在浙江林学院印发的新版《学生手册》里,明确规定,大学生挨处分可要求听证。该校学生对学校作出对于自己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行政处分以及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及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出申诉的其它处理决定,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提起申诉。
具体实施来看,对于受理的申诉,学校申诉委员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书面审查或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处理。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可以就事实、理由、证据或依据进行申辩。但记者从浙江林学院了解到,截至目前,学校还未接到学生的申诉。 《钱江晚报》:2005.9.25